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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號 | 014006438/2024-00364 | 生成日期 | 2023-12-29 | 公開日期 | 2024-01-12 |
文件編號 | 錫政規〔2023〕9號 | 發布機構 | 無錫市人民政府 | ||
效力狀況 | 有效 | 附件下載 | |||
內容概述 | 無錫市人民政府關于重新公布無錫市市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 |
各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規定,維護被征地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土地征收工作順利進行,根據《省政府關于重新公布江蘇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最低標準的通知》(蘇政規〔2023〕12號),結合市區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情況,市政府決定重新公布市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征收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的區片綜合地價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組成,不包括法律規定用于社會保險繳費補貼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梁溪區、錫山區、惠山區、濱湖區、新吳區、無錫經開區劃定為一個區片,征收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的區片綜合地價為每畝6.5萬元,土地補償費為每畝3.3萬元,安置補助費為每人3.2萬元。
二、征收集體建設用地參照征收集體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征收集體未利用地參照所在區片征收集體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0.7倍執行。征收依法取得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應當按照同地同權的要求,采用宗地地價評估的方式確定補償標準。
三、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按照《江蘇省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蘇政發〔2021〕87號)、《無錫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江蘇省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的實施意見》(錫政規〔2023〕4號)執行。
四、征地補償安置工作關系到廣大被征地農民切身利益,各地、各有關單位要認真做好征地補償工作,妥善解決征地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在征地批后實施時,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費結余部分納入各區征地補償調劑金賬戶,不足部分通過征地補償調劑金賬戶統籌補齊,征地補償調劑金賬戶具體資金籌措及操作使用辦法由各區人民政府、無錫經開區管委會自行確定。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稛o錫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無錫市市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錫政發〔2020〕32號)同時廢止。
無錫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來源:無錫市人民政府